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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凯发官网入口

延安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延安市教育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报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通过延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anan.gov.cn/)下载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延安市教育局联系(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1号楼0815室;邮编:716000;电话:0911-7090815;传真:0911-709088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延安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扣“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全面执行《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优服务,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根据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由局办公室牵头、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具体负责的业务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合理分工、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相关科室、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分类整理和上报,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无误。

2.健全各项制度

为切实落实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任务,市教育局坚决落实《延安市教育局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网站栏目职责与流程完成网站信息发布。制定了《延安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积分办法》,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具体任务,按步骤、按要求、有时效地完成信息公开任务。

(二)加强载体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市教育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以在“延安市教育局” 网站(凯发官网入口)、“延安市教育局”新浪微博、“延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教育政策和信息为主,举办座谈会、专题调研为辅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性。

1.继续强化“延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的窗口功能。官方网站是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也是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展示宣传延安教育的重要窗口。2021年,延安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全新的网站包括网站凯发凯发官网入口官网入口首页、新闻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教育教学、教育专题、解读回应等六个一级栏目,涵盖本市教育动态、机构概况、人事信息、社会公益、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50个事项,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完善,内容全面详实。

2.拓展“延安教育”移动新媒体功能。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延安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运营了“延安教育”双微(微博和微信),不断完善发布机制,官方微信保持图文信息的推送频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正常运行。通过“延安教育”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重点加强招生考试类资讯信息推送服务。

(三)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积极参加市电子政务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织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和写作能力。加强本系统内网站和所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舆论舆情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市电子政务办要求,及时上传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表、决策预公开、社会公益、民生领域、建议提案等公开内容。

2021年,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67条,在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1138条,其中教育动态458条、政务信息680条,开展民意征集3次,网上调查3次,依申请公开1次,在延安教育微博上共发布信息1236条,在“延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88条。累计通过延安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市长信箱、局长信箱接收并回复反馈各类建议、咨询、投诉类事务291条。上传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67条,上传省教育厅网站信息6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信息共享存在一定壁垒。“互联网 ”等创新手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相关部门联通和信息的共享,但不少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都是在纵向网上运行,条块分割严重,尚未互通共享数据,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影响了工作效率,信息共享仍有局限性。

2.信息公开承接还有差距。部分信息公开事项专业性、业务性、时限性比较强,个别部门对公开事项研究得不透,工作承接后职能一时难以履行到位。

3.工作队伍需继续加强。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人员配备和组织协调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承担相应工作。

根据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现代化网络服务。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利用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整合门户网站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壁垒约束,实现数据互通互享,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知晓信息。

2.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通过督办考核机制,倒逼各单位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采取季通报的方式提高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及限期整改,督促各项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促使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落实审核责任,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3.加强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队伍力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局各项专业培训和学习,强化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育孵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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