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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凯发官网入口

来源:招生科 发布时间:2024-05-16 16:02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招生、“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延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专班组长:

高威评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专班副组长:

吴海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杨 丹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成斌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班春林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局党委办、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基础教育科、招生管理科、继续教育科、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成斌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招生管理科负责。

三、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开展5个重点任务(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34个重点项目的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5月)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收集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8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和前期收集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市教育局将通过集中调研、座谈交流、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区和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6月-8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问题研判、整改督办和整章建制,实行月报告和销号管理。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填写上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四)总结提炼阶段(2024年9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系统总结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实施情况,深度分析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拿出究其根源、解决有力的举措,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同时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推进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与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研究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教育公平。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群众申诉通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经查实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快查一起、通报一起,并采取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公平公正招生秩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加强舆情应对,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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