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官网入口/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民生领域 / 正文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凯发官网入口

来源:延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8:55

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延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的招生工作机制,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招生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市考试管理中心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通过全市招生录取平台统一组织填报志愿、集中录取、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配合,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实行特长生提前录取,定向生、统招生统一录取,并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二、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一)招生资格。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均不得分配招生计划。

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需求,提出特长生招生申请(含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经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招收特长生。

(二)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往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辖区招生,并按比例继续压减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对往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完全满足所在县(市、区)有志愿考生录取的前提下,控制比例统筹调剂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 

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范围招生,特殊项目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从2024年起,市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市辖区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级核准、省级备案制度。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及分配,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提出及分配。市教育局按照“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申报计划、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规模、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往年招生等情况,核准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2.定向初中招生计划。落实将省级示范、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含民办)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

3.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规范组织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80分,体育与健康、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各60分,满分820分,以原始分数呈现并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划分标准与比例、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等按照延市教基〔2020〕14号执行,以等级呈现并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通过写实记录、民主评定、公示审核、信息录入、形成档案等程序进行评价,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方式呈现。

3.定向生资格。初一年级在初中生源学校入学并建立正式学籍,连续三年在该初中生源学校就读且学籍一直在该校的应届毕业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并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经学校审查、县级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初中生源学校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结果,于7月2日前在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24.116.27.122:8084/)完成定向生资格标识工作。

4.录取必备条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为2个及以上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八年级学生首次参加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可申请下一年度补考,并以首次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个维度中2个b等级以下者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一个c等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予录取,2个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音乐、美术须达到合格等级。

(二)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特长生志愿、定向志愿、统招志愿三个类别。特长生志愿只能填报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且参加该校专业测试合格的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定向、统招志愿录取。定向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6所学校(定向志愿必须和统招a志愿相同),定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被统招志愿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诱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三)招生录取

1.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具体组织实施,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市考试管理中心进行招录。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2.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普通高中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对符合定向生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所在初中生源学校填报同类志愿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定向生指标,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保定向生招生计划高比例完成。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

3.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四)录取结果。市中招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通报录取情况,并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24.116.27.122:8084/)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卡》并发给各录取学校。各普通高中须将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并组织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卡》作为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按照要求粘贴至《陕西省延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规定位置。

(五)学籍建立。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结果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审核。严禁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统筹特殊群体招生

(一)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导致群众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夯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全程监督、随机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有特长生招生意向的普通高中务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