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750元。
2.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中对已脱贫户子女、非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普通高中教育。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
4.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
(2)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5.大学教育。
(1)中央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户籍在延安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2)国家助学金。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本学制为止。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延安市学生资助流程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学生所在班级对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年级组。
3.年级联评。年级组联合班主任、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要求,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并初步确定预资助学生名单。
4.审定及公示。年级组将初步审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提交校委会审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5.资金发放。最终受助学生名单确认后,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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