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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凯发官网入口

来源:招生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6-21 15:48

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夯实义务教育县级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高校及企事业单位举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凯发官网入口的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同步实施。市、县(市、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时间节点,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残疾、留守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和学位供需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统筹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无计划不得招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国家标准班额。

(四)严格招生工作管理

1.明确招生入学规则。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登记原则与小学入学登记原则一致)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录取规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资源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核定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招生简章审批备案制度。

3.优化流程规范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早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时间安排和申请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优化报名登记、材料递交、资格审核等程序,要积极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规范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体量较大的县(市、区)要探索推行积分制入学,合理设置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实行统一管理、混合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圣地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按照《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22〕17号)精神,高新区、新区教育事业管理职能划转宝塔区,宝塔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统一纳入宝塔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

(二)强化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出现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和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重点关注中心城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子女入学工作,加强矛盾风险评估,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保障招生公平有序。

(三)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全面推进教育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就近上好学的期待。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专项督导范围,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查。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延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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