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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学生资助政策-凯发官网入口

延安市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750元。

2.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中对已脱贫户子女、非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普通高中教育。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

4.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

(2)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5.大学教育。

(1)延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三本及以上)录取的延安户籍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

(2)中央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户籍在延安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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