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和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规则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定向生志愿和统招生志愿两个类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本人成绩填报1个定向生志愿和6个统招生志愿。统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定向生志愿必须和统招生a志愿相同,定向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被统招生志愿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124.116.
27.122:8082),查阅《2022年延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了解招生学校相关信息。在认真阅读完《考生志愿填报须知》后,点击“我同意”确认,即表示考生清楚招生规则,如因政策不清楚、操作不规范而误填志愿或出现其他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范围
1.所有考生可以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填报报名地或者户籍地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2.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陕西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延安市宝塔高级中学、延安育英中学、延安博文中学、延安北大培文学校、延安北大培文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安驿学校、延安市第一中学、宜川县中学(延安市第一中学、宜川县中学在完全满足本县有志愿考生录取的前提下,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均在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招生。
3.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设置“面向全市招生”和“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招生”两个招生代码(可在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登录页面查阅)。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结合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和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招生的代码不同,请慎重填报。
(三)填报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①输入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进入系统;
②认真阅读《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③按照志愿填报页面上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志愿信息;
④志愿填写完毕,点击“提交”保存。若发现填写有误,还可以再次修改;
⑤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需要点击“确认提交”,并输入身份证号再次点击“确定”后,志愿生效,任何人将不能再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二、普通高中录取
(一)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通过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统一集中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定向生、统招生统一录取,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定向生录取。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依次录取。
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依次录取。
(二)录取必备条件。考生成绩总分达到当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中2个及以上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个维度中,2个b等级以下者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1个c等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予录取,2个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音乐、美术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定向生须初一年级在本校入学并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生源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因大病曾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或因户籍迁移、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军转安置等因素正常转学并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务必经学校认定公示、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具备定向生资格。
(三)录取优待政策。在我市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录取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报到和学籍接续
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卡》发给各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将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普通高中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在学籍系统完成学籍接续,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纸质学籍档案。
无故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录取学校将不得为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在规定的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经核实,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其学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阶段在籍;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属于学校违规招生取得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