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教人〔2020〕33号
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乡镇以下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1461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中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占一定比例。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上述人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要求持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与其解除合同,并报省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3.身份与年龄条件。30周岁以内(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建档立卡学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省市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报送2020年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6月22日将在省教育厅凯发官网入口官网http://jyt.shaanxi.gov.cn/、人社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9日10:00至7月6日18:00(其中:7月6日10:00至18:00为各地志愿调配时间),各县(市、区)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考试管理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体音美、信息、科学、小学英语等紧缺薄弱学科和深度贫困地区、山区县,各县(市、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0日9:00起,笔试时间定为7月25日(星期六)。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县(市、区)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2]×60% 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具体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特岗办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为确保完成招聘计划,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而削减、取消或合并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交流。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特岗办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0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市、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地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的县区,可以按照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应不晚于10月15日)。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公布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2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6);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特岗办将《合同书》、聘用人员名单(备注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和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各县(市、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但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各县区规定的时间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市、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非教育教学岗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和加强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精神和要求,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尽快启动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确保有不少于20%比例用于体音美、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业体音美教师配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标准,并要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严格程序,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82万元/年)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各县(市、区)要落实资金,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学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督促本县(市、区)学校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1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
(四)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各地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联 系 人:刘俊伟(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电子邮箱:4246883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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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