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教人〔2017〕2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延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延安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校长优秀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延安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
标准化高中校长优秀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延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校长优秀后备人才专业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全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校长优秀后备人才库,现就校长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注重潜力、择优培养的原则。
(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具备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
(三)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8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四)现任普通高级中学校级副职、中层或初级中学校长。
(五)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具有中小学一级和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也可破格列为校长优秀后备人才进行培养管理。
三、推荐与审定程序
(一)推荐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2.普通高级中学推荐。
3.个人推荐。
(二)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拟培养人选的思想品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审定
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学校数1:3的比例确定校长优秀后备人选。
四、培养方法
(一)组织到国外进行培训学习。
(二)组织到教育部直属的校长培训基地培训学习。
(三)组织到教育发达地区高中学校挂职培训学习。
(四)市内交流挂职。市直学校、延安城区学校与县区学校进行互相交流挂职。
(五)在岗锻炼。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换岗学习。
五、管理和使用
(一)述职评议。每年组织培养人选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二)定期考核。每年对培养人选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三)动态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考核结果,淘汰末尾的10%,并递补10%。
本办法制定实施后,全市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校长原则上在现任高中校长和校长优秀后备人才库中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