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论证、试评和实施。
3、督导市级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4、指导、检查全市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
5、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评估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履职情况及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对教育重点和热点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7、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协调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贺光前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1号楼)801室
办公室电话:0911-70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