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全市各类贫困学生信息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工作 。
三、建立健全市级贫困学生救助金(基金)、奖励金(基金)和教师奖励基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规范运作。
四、负责市级救助资金(基金)、奖励基金的筹措工作,做好对外联络、宣传和争取工作。
五、负责市级贫困学生救助资金(基金)、奖励金(基金)和教师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类救助资金、救助基金、奖励基金的运作增值,保证本金安全,按期收缴投资回报和利息,保证救助用款,建立完善的财会帐务,接受审计监督。
六、协调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七、制定全市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学期)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定期和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八、建立市级贫困学生救助工作档案。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高勇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楼)a425室
办公室电话:0911-216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