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与教育无关事物“进校园”活动的建议》(第65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集中整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二、精心研制准入标准
对全系统摸排近年来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梳理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政策依据,分析社会事务与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主责主业的关系,排查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形式,明晰党委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边界,在充分征求学校、干部、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进校园活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建立审批报备制度
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控市县两级社会事务进校园总量并建立白名单,明确活动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验收方式等,防止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增加教师负担。审批报备程序为:事项开展部门提出申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确需增加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四、严格规范过程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职责。各事项开展部门应在开展进校园事务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倡导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质量。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监测、举报、核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坚持教师减负与教育教学提质增效相统一,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以师生获得感检验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优化对学校、干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不得将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完成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和学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较好的县区和学校,强化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事物进校园活动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和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优化和整合各类平台,切实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内容对校园教育教学的干扰。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延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乔会龙 联系电话:0911-70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