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办义务教育体育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商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两免一补”方面,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延安市将范围扩大到市区和民办学校,实现了“两免一补”全覆盖。根据义务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940元,初中1140元,对民办学校予以补助抵减学生学费,减轻民办学生上学压力,促进教育均衡。延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38所,其中:小学29所,初中9所,在校学生小学19558人,初中10147人。各级财政每年拨付全市民办义务教育经费3000余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办义务教育体育设施的建议》中建议“每年由市政府从体育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民办义务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条件改善和球类项目硬件设备的更新”,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沟通,市级体育专项经费未安排用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同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陕西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等中省项目政策要求,体育部门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主要范围为市县级公共体育场、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动场地等项目,民办学校并未列入公共服务体育设施项目磷选之内。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财政、体育等部门,建立体育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时间,满足群众就近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并根据国家、省、市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继续研究探索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保障民办教育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延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马 东 联系电话:709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