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封闭式学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专门学校选址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局配合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门学校选址事项工作。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安排专人积极与县(市、区)教育部门沟通对接、摸排可办学用的闲置校舍,累计向市委政法委提供了宝塔区青化砭镇原梁村学校、富县张家湾镇原中心小学、安塞区建华镇原谭家营中心小学、安塞区招安镇原王窑幼儿园、宝塔区万花学校、延川县乾坤湾中心小学、洛川县槐柏镇初级中学、洛川县交口河镇京兆社区安善初级中学、宜川县交里小学、宝塔区蟠龙镇中心小学等10所闲置学校基本情况,供其参考。分管领导多次陪同市委政法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宝塔区青化砭镇原梁村学校、宝塔区青化砭镇原前丈子沟小学、安塞区建华镇原谭家营中心小学、安塞区招安镇原王窑幼儿园、宝塔区万花学校、宝塔区蟠龙镇中心小学等6所闲置学校基本情况。同时,配合市委政法委初步形成了“延安市专门学校组建方案”。拟在宝塔区遴选一所闲置学校举办专门学校,公办性质,完全中学,实行初、高中一体化管理,全封闭寄宿,经费预算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初中、高中各3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置2个教学班,每班30名左右学生,共12个教学班、约360名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年级。专门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或者缩短学习期限,由专门学校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专门学校学生毕业可参加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原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参加中高考条件的,可用原学校学籍报名参加中高考。课程设置方面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要求安排教学计划、教学活动,开齐基础性课程。突出并适当增加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教育课时。人员编制方面根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应核定事业编制94名,其中设置管理人员7名(校长1名、书记1名、副校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占总编制数的7.5%;专任教师66名,占总编制数的70.2%;教辅及后勤人员21名,占总编制数的22.3%。
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坚持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力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足开好“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阶段学校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开设道德和法治专题,确保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坚持把特色班、团、队会搬到革命旧址去开,把思政课放到纪念馆去上,形成了表演红色短剧、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开展红色远足等形式多样的“大思政课”育人模式。建立法治副校长动态补充调整机制,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到“开学第一课”和重大节日主题教育活动。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始终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建成心理健康辅导总站1个,心理咨询室361个,常态化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各类学校按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依托延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高度结合,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健康展演、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学生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结合“一生一策”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为家长提供促进学生发展指导意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家校携手,共同解决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秉承“预防胜于治疗”的原则,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对特殊少年群体的关注、关心和关爱,全面促进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按照举办专门学校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我市专门学校选址及办学等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延安教育事业的关心,希望以后继续支持延安教育事业的发展。
延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兰 洁 联系电话:70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