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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凯发官网入口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改革发展,有效破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全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责任。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延安城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延安城区(不含新区)新建幼儿园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市、区共同投资,建成后由宝塔区政府管理;延安新区幼儿园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干部和专职教研员。

2.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加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规定,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7所(新建53所、改扩建44所),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左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以上。

3.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各县区可利用乡镇闲置公共资源和政府新建成的但存在师资等问题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村级幼儿园,探索试行“公建民营”办园模式。由县区教育、财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零租金”租赁给有资质的承办方承办管理。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自主聘用教师、自主招生、自行购置保教设施,承担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并接受县区政府的监督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政策待遇,县区政府在兼顾“公建民营”幼儿园办园成本和效益的基础上,依据办园绩效,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二、健全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

4.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适度收费,民办幼儿园分类收费、适度奖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依据市物价局公办幼儿园培养成本监审结果,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到省示范园2400元/·年、一类园2000元/·年、二类园1800元/·年、三类园1700元/·年、未入类园1500元/·年。公办幼儿园执行现行保教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保教费不足部分向幼儿家长收取。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5.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含中、省专项奖补资金),由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补。县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和奖补。

三、多途径建设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6.核定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各县区编制部门要依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精神,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先划转为公办幼儿园专项编制;要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公办幼儿园。市、县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情况专项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核定全市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意见,重点解决公办幼儿园无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短缺问题,并根据公办幼儿园建设、教职工招聘和生源变化等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

7.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和培训工作力度。各县区要采取特岗计划招录、增设公益岗位和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的办法,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力争至2020年,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要加大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的权益。

四、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改革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各部门力量,形成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要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9.加强考核督导。市政府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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