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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凯发官网入口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延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1.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优化区域学校布局和满足学龄人口入学需求为前提,按照高中设在县城、初中设在县城和重点镇、中心小学设在乡镇,和城市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根据乡村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调整或新增乡村学校和教学点,2018年底前分县区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今后,各县区撤并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

2.规范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由市教育局会同宝塔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延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延安城区(不含新区)新建中小学、幼儿园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市、区政府共同投资,建成后交由宝塔区政府管理。延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延安城区其他学校,按现行办学管理体制,由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以县为主、分级办学,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实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

3.加快延安城区学校建设。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增加总量、缩小班额”,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分三个学年度实施,延安城区(含新区)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64所,新增学位50730个。2018—2019学年度新建幼儿园10所、小学5所、初中4所、高中2所,扩建小学5所、初中2所、高中1所,新增学位23040个;2019—2020学年度新建幼儿园4所、小学1所、初中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改扩建幼儿园2所、小学3所、初中1所,新增学位6480个;2020—2021学年度新建幼儿园7所、小学3所、初中2所、高中2所,改扩建幼儿园 4所、小学2所,改制宝塔高级中学,组建宝塔区第六中学,新增学位14010个。3年内,小区配建幼儿园20所,新增学位7200个。

4.加强乡村两级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到2020年,所有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陕西省基本办学标准,所有中小学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量达到初中生均40册、小学生均30册。经批准撤并的乡村学校,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二、优化完善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规范和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解决公办园编制和教师短缺问题。乡镇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可实行“公建民营”模式,与公办园享受同等政策。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限价,营利性民办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市财政每年设立普惠性民办园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含中省奖补资金),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予以奖补。各县区也要设立普惠性民办园专项奖补资金。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以上。

6.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加大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均衡义务教育生源和师资配备,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打破学校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构建集团内学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人财物和教育教学工作统一管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建成3个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坚持普通高中全市统一集中招生,合理划定普高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逐年提高职高招生比例,“十四五”末全市职高、普高招生比例大致相当。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创建3所省级示范高中。加强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能力、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行现代学徒制度,大力开展各类职教培训。到2020年,每县区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实训基地、1个市级中职精品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均达到30%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启动实施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依托市聋哑学校组建市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区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并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特教津贴提高至基本工资50%的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与医院、康复机构的配合,开设必要的康复训练课。落实随班就读政策,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2020年县域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办学育人水平

9.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宜川中学办学经验,分层打造高效课堂教学模式。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指导,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全面推进信息技术教育普及应用,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全科开考计分。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推进走班教学改革,在延安中学、新区高级中学、宜川中学建立普通高中学科基地。依托名师工作室(坊、站),带动市县校教研协同创新。禁止各县区、各学校宣传中高考成绩。每3年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进行一轮教学视导。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实施延安精神办学育人“一校一品”工程。制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狠抓素质教育示范校建设。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和课时,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完善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推进梁家河“三观”教育,建立南泥湾劳动实践基地。建立学生体质监测档案,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开发地方文化校本教材,推进陕北民歌、剪纸、秧歌、腰鼓等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推动中小学“三节一会”制度化。

11.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以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落实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体系。

12.扩大教育开放交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实施“招才引智”和“名校引领”战略,学习借鉴教育发达地区先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引进市域外优秀教育团体、教学团队和拔尖人才,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市域外名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深化“苏陕”“粤陕”教育合作,加强与北京、西安及知名高校的教育合作交流,继续开展“延安—无锡”教育对口支援,广泛开展影子培训、挂职培训等交流培训。加强与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创办国际学校、国际班和双语学校,推进双语教育实验,促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创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

13.规范教师编制人事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控制、动态管理,足额核定幼儿园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将农村学校富余教师编制合理补充到幼儿园和城区学校。新任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市考县用,每年专项招聘一批公费师范生和基础教育类研究生。县域内教师实行县管校聘,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调配,把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 扩大“特岗计划”规模,提高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并向基层和农村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或薄弱校任教经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新任教师必须到基层任教5年以上。

14.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在宝塔区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2020年起在全市推行。建立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职级制度、任期交流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列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机构规格不变,校长纳入职级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新任校长按职级选聘。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6年。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淘汰10%、补充10%。组织、人社和教育部门组成校长职级制选聘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公开选聘校长。校长职级认定由教育部门负责,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中小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任期为3-6年,聘任期满后自行解职。

15.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计划,5年一个周期,每人培训累积学分不少于120学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立5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立教师培训档案,作为教师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完善骨干教师体系。2018—2020年,全市培养优秀校园长100名,优秀教师(省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1000名,每年培训教师10000名。实施“名优教师”工程,每年评选市级教学名师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学能手200名。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学历专业化,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到7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30%以上

1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教师原工资基础上,财政再增加教师工资总额的15%用于绩效考核,学校将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补助、课后服务等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提高班主任津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标准核定,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600元标准核定保教人员津贴,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班主任、教师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分配。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月人均不低于5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补助标准。组织教师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健全完善党员和骨干教师 “双培养”机制。坚持宣传、考核、奖惩、监督相结合,建立师德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出台教师失德处罚实施细则,探索师德不端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零容忍,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评价和监督体系。

五、强化支持保障,增强教育改革发展合力

1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工作,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导评估,对教育改革、教育项目、学校安全、大班额和学生回流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推行“112、454”学校党建工作模式,开展学校党建文化“一校一品”创建活动。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党政领导履职考核,市、县区财政要完善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要求,做到“三个增长”,落实“两个比例”;落实省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土地出让受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由所有中小学生调整为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加大对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校本研修的投入力度,保障教育督导、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经费。

20.优先实施教育项目。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部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城镇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育部门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城镇居住区配建的小学、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3个月内向县级教育部门移交。开发商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国土、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落实教育项目规费减免政策。

2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县区要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参与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整治教育“三乱”问题,严惩校园欺凌行为,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扎实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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