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延区教体发〔2019〕 98号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延安城区2019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延安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延安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基[2019]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或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等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小学学科成绩、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变相“掐尖”招生和确定生源。
(二)坚持计划指导。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校既不得突破计划,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计划。按照省市规定,起始年级班额一律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学校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区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统一实施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班额限制。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计划、程序、录取结果,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和若干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家长群众投诉举报,做好家长群众、社会媒体的政策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二、招生入学方式
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城区初中实行多校划片、单校划片相结合,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其中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宝塔初级中学、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四所学校的部分招生计划实行推荐入学。
三、招生计划
各校的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录满为止,不再增加计划和分批次录取。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宝塔初级中学的招生计划、推荐指标和新区第一中学的推荐指标由区教体局下达,各小学负责完成推荐工作;其他中学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下达,各校预录后报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由延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结果。
四、招生范围
(一)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主要面向延安城区学校招生,兼顾宝塔区乡镇小学。
(二)宝塔区第一中学招生范围为百米大道区域小学;宝塔区第三中学招生范围为七里铺、柳林川和杜甫川区域小学;宝塔区第四中学招生范围为杜甫川区域小学;宝塔区第五中学招生范围为老城区、黄蒿洼区域小学;宝塔区枣园中学招生范围为西北川区域小学;宝塔区柳林中学招生范围为柳林川和七里铺区域小学。
(三)延安大学玉章实验中学、延安行知中学招生范围为西北川、老城区、黄蒿湾和百米大道区域小学;延安育英中学、延安兴华中学为柳林川、七里铺、杜甫川和百米大道区域小学;延安培植中学招生范围为杜甫川区域小学。民办中学必须首先保证向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提供学位,在满足学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才能为招生范围外的城区小学提供学位。
五、组织实施
(一)政策宣传(6月15日—6月23日)。由各公民办中小学负责,做好“小升初”工作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市、区的各公民办小学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每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家长要在宣传资料上签字确认,并收回学校备查,确保知晓率达100%。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6月24日至6月28日)。各公民办小学结合校情,认真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并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公示政策、工作流程。其中学校监督委员会由毕业生家长代表(按学校规模推选3-5人或7-9人),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4所招生学校的代表,学校相关班子成员组成,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小学要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工作方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公民办小学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方案、“两个工作机构”名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三)录取工作(6月29日至7月20日)。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下一批次学校不得录取,每一批次的学校学生限报1所。
1.第一批次(6月29日至7月15日)。市实验中学、职院附中、宝塔初级中学和延安市新区第一中学入学推荐工作与其他公民办中学网上申请学位工作同步实施。4所中学的推荐工作按照“先排序后家长填报入学意向”的程序实施。6月29日至7月6日,延安城区在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登录(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校发的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填报入学信息及申请入学意向,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在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推荐工作由区考试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凡申请入学人数等于或小于推荐指标的,直接确定推荐结果;凡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推荐指标的,按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推荐结果。推荐工作统一于6月29日、6月30日进行,7月1日至5日为各校推荐结果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各小学于7月6日、7日将推荐结果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审核。7月8日、9日,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予以录取,并统一发放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按照4所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7月10日至15日,组织其他学校的招生工作,区考试管理中心会同招生学校网上录取。凡申请入学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定录取结果;凡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由区考试管理中心会同招生学校进行网上随机录取确定结果,统一发放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由各中学负责,小学配合通知学生按录取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第二批次(7月16日至7月20日)。7月16日,区考试管理中心公布招生学校空余学位。7月16日至18日,未被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及家长,通过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第二次申报入学意向,由区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招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结合就近入学统一派位安排入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四)注册报名(7月21日至7月31日)。被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不注册报名者,或不服从统一派位安排入学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安排学位,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任何公民办中学不得提前或推后注册报名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民办中小学校长是本校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好入学各项工作,区教体局及区考试管理中心设立招生工作受理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媒体、家长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等。各中小学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小升初”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邀请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举办宣传橱窗等形式,让广大家长和六年级毕业学生人人知晓政策,赢得家长理解支持。
(三)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区教体局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增加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七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八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九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十是严禁初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等统一进行招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各小学要将推荐指标、推荐日程、推荐程序、推荐形式面向社会公示。推荐工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毕业生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全程监督。学籍科要按照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各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建立学籍;各学校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有关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入学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操作等,坚决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入学工作与学籍、经费、教育民生政策相挂钩,对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不予兑现各项政策经费。严格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通报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19年延安城区中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2.延安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意向征求表
3.延安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意向汇总表
4.延安城区小升初推荐(录取)结果学生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