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区教体发〔2019〕97号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城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延安城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延安城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延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基〔2019〕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各公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组织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计划指导。各公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入学工作,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标准。
(三)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各公民办小学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公民办小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公民办小学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各公民办小学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二、入学范围及对象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范围为延安新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老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全境、西南至万花山乡张坪村、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村范围内的公民办在园适龄儿童。入学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中、省相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根据省、市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市、区的各公民办小学要在延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指导和安排部署下,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做好招生入学的政策宣传、学生入学信息资格核查、录取、入学注册和家长群众、媒体咨询接待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城区小学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6月15日—7月20日)。由各小学负责,各公民办幼儿园密切协作,向幼儿园在园大班适龄幼儿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政策。由幼儿园负责,将宣传资料发放幼儿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幼儿园备查,确保招生政策、程序人人知晓。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7月21日—7月25日)。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其法定监护人在7月21日上午8:00至7月25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限报对应学区范围内一所就读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7月26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小学,由家长负责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房产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学校核查信息;逾期学校不在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幼儿信息一但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所造成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信息核查(7月26日—8月10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为2018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落户学区内。由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区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学校进行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
(四)确定入学(8月11日—8月1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今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录取,按四个批次进行,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5)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价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和录取学生名单,经区考试管理中心复审后,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区考试管理中心印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17日——8月18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15日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8月16日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19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公民办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小学做好入学宣传等工作。区教体局包学校的领导和干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政策及文件、会议精神,代表区教体局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学校入学工作,协助学校校长做好公安、房产、办事处、乡镇等部门的协调,以及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平稳有序。
(二)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区教育部门招生计划下达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七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区教体、教育督导部门,将成立专门的联合督查组,对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入学的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除一律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拔生均公用经费,对于违纪、违规的民办小学,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和工作人员
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受理服务大厅,并设立3个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具体为:
(一)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受理电话
0911-2660092 受理工作人员:关 璋
(二)宝塔区教体局教育一科受理电话
0911-2660016 受理工作人员:李小强
(三)宝塔区教体局办公室受理电话
0911-2660058 受理工作人员:路 冰
欢迎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和学校之间相互监督。
附件:延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学区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