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教办〔2017〕13号
现将《延安市教育局2017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县(区)教育局工作考核指标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延安市教育局2017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推动工作,确保全市年度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其中,单项考核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项目建设、县区中学教学质量、县区中学教学质量提升、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普通高中校长履职情况及办学绩效考核等九项。
二、考核办法
(一)综合考核
1.考核对象:各县区教育局。
2.考核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表)。采取年终工作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年终工作考核占80%,测评占20%。
年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成若干个考核组深入到各县区,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师生群众等方法对县区及学校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加分:县区教育局当年受到市级以上教育工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三个层次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召开现场会的,按国家、省、市三个层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工作中有创新、成效明显的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高于3分。
辖区所管理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严重教育考试安全事故、违纪事件及乱收费等情况,或因工作失误引发非正常上访、群体事件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能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单项考核
1.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考核对象为县区教育局。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教育活动、督查治理、考核评价、评优树模等占40%,师德师风表现占60%。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走访师生和家长、进行测评等了解掌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辖区内学校及教师师德行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不能评为“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
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考核对象为县区教育局。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占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占15%、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占15%、“平安校园”建设占15%、应急演练和处置机制建设占15%。
辖区学校发生中毒、踩踏等集体安全事故,或发生校内伤害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评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3.教育项目建设考核。考核对象为县区教育局,考核范围为列入全市教育建设规划项目、年初县区上报的建设任务。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
平时考核中,月报工作情况占50%,平时工程进度和半年检查情况占50%。年终考核中,工程建设进度占60%,工程质量监督占20%,工程建设管理占2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教育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工程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违规建设的;在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县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为辖区内公、民办初中(不含市直的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和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含市直的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当年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占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中: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平均分占80%(中考成绩为七科五卷及体育、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以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数据为准);巩固率占20%(以七年级入学人数与九年级毕业学业考试人数为依据进行计算,以市教育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普通高中:高考一本上线率占30%、二本上线率占30%、高考平均分占40%。各项指标均以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5.县区中学教学质量提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为辖区内公、民办初中(不含市直的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和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含市直的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和延安市第一中学)当年教学质量提升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初中质量提高率占40%、初中巩固率占10%、普通高中质量提高率占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中质量提高率=(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平均分—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平均分)÷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平均分×100%;
初中巩固率=九年级毕业学业考试人数÷七年级入学人数×100%;
普通高中质量提高率=(当年高考平均分—高中入学平均分)÷高中入学平均分×100%;
6.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对象为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核内容为学校当年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与县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中普通高中相同。
7.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考核。考核对象为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核内容为学校当年教学质量提升情况。考核得分按普通高中质量提高率计算。
普通高中质量提高率=(当年高考平均分—高中入学平均分)÷高中入学平均分×100%;
8.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推荐上报的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分值分别为:依法办学占20%、办学条件占20%、学校管理占35%、教学质量占15%、办学效益占10%。考核标准按照《延安市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普通高中建设标准》规定的指标执行。
县区教育局根据《延安市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办法》,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每县选择1所评估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宝塔区选择评估为优秀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各2所推荐上报市教育局予以考核。
9.普通高中校长履职情况及办学绩效考核。考核对象为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考核按照《延安市普通高中校长履职情况及办学绩效考评细则》执行。
各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一并进行,其中县区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县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县区中学教学质量提升考核、教育项目建设考核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所得分数同时换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