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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凯发官网入口

来源: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06 09: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延缓入学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6日至8月10日统一到区考试管理中审核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二、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5.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学校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凯发官网入口的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双一致”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或协议等)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宝塔区中心城区和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注册信息和录取等,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享受优待政策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在籍就读学生及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子女的顺序(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籍学生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

6.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和班额。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产生“大班额”,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7.压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

9.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学校不予建立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0.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继续依托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招生流程,组织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工作。

11.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7日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12.加大招生宣传服务。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

13.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宝塔区教体局要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协调解决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4.严格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对于出现交叉区域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坚决服从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调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有学上。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6.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乡镇、街道办和教体、文旅、科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入学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附件:1.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4.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5.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6.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7.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8.宝塔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一是宝塔区中心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未在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在宝塔区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子女。

二、招生入学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

三、招生入学流程

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6日—8月12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入学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各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协议、安置协议、宅基证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家长知晓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3日—8月16日)。适龄儿童有在城区小学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要上传户口簿中的户凯发官网入口主页、入学适龄儿童页信息;2.房产信息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或正式购房协议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等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适龄儿童的近期“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适龄儿童近期二寸彩照。

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6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不同本的);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省内区外户籍)子女和随迁人员(省外户籍)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儿童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7日—8月19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第二步,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报区教体局复审。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6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0日—8月23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登记入学,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小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小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但未办理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的(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依次录取)。

4.第四批次:集体户、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省内区外户籍)子女及随迁人员(省外户籍)子女。

未录取新生依据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招生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招生平台网上预录取后,8月19日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经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22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适龄儿童监护人接收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4日—8月25日)。8月24日起,招生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2: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一是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学生;二是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就读的在籍六年级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子女等。

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二、招生入学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

三、招生入学流程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6日—88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入学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各小学要向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告知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协议、安置协议、宅基证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请网报条(86日-88日)

1.学籍在中心城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报领、发放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网报条。

2.学籍不在中心城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月6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5:00,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持学籍信息卡、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在新区第二小学体育馆申请网报条,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逾期不再审核发放。

(三)网上申请登记(8月9日—8月12日)六年级毕业学生有在中心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网报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进入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要上传户口簿中的户凯发官网入口主页、入学学生页信息;2.房产信息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或正式购房协议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近期“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学生近期二寸彩照。

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2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省内区外户籍)子女和随迁人员(省外户籍)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信息核查(8月13日—8月15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申请入学学生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中学就读。申请入学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第二步,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报区教体局复审。

(五)确定入学(8月16日—8月23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登记入学,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中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宝塔区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1.第一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行政村户籍的,按新生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2)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但未办理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3.第三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的。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2)无房产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第四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籍的(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依次录取)。

5.第五批次: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小学学籍、乡镇小学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未录取新生依据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入学学生监护人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招生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招生入学平台预录取后,8月17日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经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22日招生学校将审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学生及其监护人接收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六)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4日—8月25日)。8月24日起,招生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3:

2024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为2024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范围内。

三、招生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小学:86日—8月12日,初中:86日—88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入学程序等进行宣传。新城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的公开透明,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知晓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入学程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初中申请网报条(86日-88日)

1.学籍在中心城区和新城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报领、发放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网报条。

2.学籍不在中心城区和新城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月6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5:00,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持学籍信息卡、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在新区第二小学体育馆申请网报条,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逾期不再审核发放。

三)网上申请登记及提交资料(小学:8月13日—8月16日,初中:8月9日—8月12日)。符合2024年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至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小学点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初中点击“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网报条上报名号和密码进入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要上传户口簿中的户凯发官网入口主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2.房产信息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或正式购房协议信息或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近期“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近期二寸彩照。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权房屋(有房产证、网签合同或协议、安置协议、集资协议等)交付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小学须在8月16日下午6:00前,初中须在8月12日下午6:00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集资及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信息核查(小学:8月17日—8月19日,初中:8月13日—8月15日)。核查信息工作由各学校主管副校长带队,组织工作人员到房产管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开发公司置业中心、派出所、新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核查学位申请人入学资格信息。

)确定入学(小学:8月20日—8月23日,初中:8月16日—8月23日)。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按照以下批次顺序确定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名单,在网上完成入学录取工作。

1.第一批次: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都在学区内。

2.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只有房产(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录用、选聘、遴选、任职文件、圣地英才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所在企业在新城注册、经营、纳税满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本人五险一金连续缴纳证明、近1年以上的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入职时间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4.第四批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

在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社保参保缴纳满2年以上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可在工作或注册经营场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新城工作或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前)的证明、在新城缴纳社保连续2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参保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新城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入学名单,同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新城街道、宝塔中心城区五办、宝塔区乡镇、延安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法定监护人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招生平台上预录取,中学8月17日、小学8月19日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经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22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法定监护人接收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新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4日—8月25日)。8月24日起,招生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原则上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4: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序号

办学性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备注

1

高校公办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张老师

0911-2382826


2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边老师

15291158313


3

市直公办

延安实验小学

刘老师

0911-8065078


4

延安市枣园小学

孙老师

0911-2708884


5

区属公办

宝塔区东关小学

李老师

15991918644


6

宝塔区南关小学

邱老师

18609118836


7

宝塔区北关小学

刘老师

0911-2313641

0911-2313648


8

延安育才学校

陈老师

0911-2318582


9

宝塔区慧泽小学

赵老师

0911-2416506


10

宝塔区实验小学

贺老师

0911-3313586


11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郝老师

0911-2411031


12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李老师

0911-8882314


13

宝塔区第一小学

李老师

0911-2192956


14

宝塔区宝塔小学

赵老师

0911-2190213

0911-2290862


15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焦老师

0911-3709237


16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张老师

0911-2708068


17

新区第一小学

杨老师

13008595009


18

新区第四中学附属小学(清华附中)

李老师

17829312314


19

新区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外国语学校)

周老师

0911-2708293


20

新区第二小学

王老师

13992175970


21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黄蒿湾)

刘老师

0911-3703326


22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杨老师

13992123528


23

区属公办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折老师

0911-2330826


24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李老师

15909112393

0911-2336196


25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郝老师

13892129709


26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折老师李老师

15991522448

18821630274


27

宝塔区第一小学中银校区

贺老师

15991581818


28

区属民办

延安励博中学(小学部)

王老师

13369278020


29

宝塔黄河小学

田老师

0911-2960117


30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杨老师

0911-2134237


31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马老师

19829119517


32

宝塔区圣地小学

冯老师

13038561486


33

宝塔区新新小学

张老师

0911-3385656


34

宝塔知新小学

乔老师

18740516566


35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何老师

17349492629


36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宋老师

19991159539


37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冯老师

13992107626


38

宝塔区胜利小学

王老师

13319113979


39

宝塔育鑫小学

王老师

17729208650


40

延安东方红学校

王老师

15809249145


41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孙老师

13509115349


42

宝塔区一心学校

李老师

13669119600


区教体局监督受理电话:0911-26600580911-2660092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序号

办学性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1

高校公办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薛老师

13772871620


2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何老师

0911-2332319


3

市直公办

延安市奥林匹克九年制学校

赵老师

13892127600


4

人大附中联合校成员校

(延安中学初中部)

白老师

0911-3701433


5

延安市实验中学

姚老师

0911-2218620


6

区属公办

宝塔区第一中学

冯老师

0911-2658517


7

宝塔区第三中学

卫老师

13335315800


8

宝塔区第五中学

徐老师刘老师

13379117122

13991783195


9

宝塔区第六中学

姚老师

0911-2415525


10

新区第一中学

白老师

0911-2651600


11

新区第二中学(外国语学校)

秦老师

0911-2708201


12

新区第三中学(江苏中学)

曹老师

0911-2192761


13

新区第四中学(清华附中)

刘老师

0911-3700010


14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杨老师

15592928666


15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白老师

13636867215


16

区属民办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宋老师

0911-2190136


17

延安培植中学

冯老师

15929345167


18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冯老师

13992107626


19

延安东方红学校

王老师

15809249145


20

延安行知中学

杨老师

0911-2134237


21

延安励博中学

曹老师

0911-2326800


区教体局监督受理电话:0911-26600580911-2660092

附件5:

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

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北(不含延中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旧校区)以南,延安自来水公司,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2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延安大学旧校区,杨家湾村,宝塔山街道富丽花园小区,狄青牢村,汇缘华庭小区,园苑小区,兰家坪社区

3

延安实验小学

桥沟街道桥沟村、桥沟街道十里铺村、区通用机械厂厂区;延安实验小学以东、双拥大道(东端)以西,双拥大道以北、长青路以南;双拥大道以南,永吉路以东,翟则沟百合小区以西区域,铭馨园,治平锦阳小区

4

延安市枣园小学

枣园街道区域

5

宝塔区东关小学

二道街延大附院——拐子巷以东,清凉山以南,宝塔宾馆南北线以西、南寨砭小区,黄蒿洼龙湾隧道十字以北的区域

6

宝塔区南关小学

大礼堂巷以南,高家园则以东(含高家园则),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龙湾隧道西入口以南、南河以东区域

7

宝塔区北关小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南(含延中沟),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北,西沟

8

延安育才学校

二道街——南关街以西,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南,大礼堂巷以东;南河以南,龙湾隧道口以北——宝塔山——黄蒿洼沟口沿线

9

宝塔区慧泽小学

慧泽社区区域、毗圪堵村、红化沟区域

10

宝塔区实验小学

高家园则以南(含高家园则),马家湾沿线,毗圪堵村以东(含毗圪堵村);南河以西,七里铺村(含七里铺村)以北,杜公祠以南,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东(不含中皇酒店后侧)

11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毗圪堵村以西(不含毗圪堵村)、张坪村以东区域;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西区域(含中皇酒店后侧)

12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燕沟,孔家沟,麻庄沟,山狼岔沟,元庄沟,高坡至仁台公路沿线、高坡以南的柳林镇区域

13

宝塔区第一小学

罗家坪村、永青路以西至永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南、永和路以东,石油小区以西(含石油小区)

14

宝塔区宝塔小学

黄蒿洼龙湾隧道“十字”以南的区域(含园丁小区,龙飞四季城小区,泽鑫酒店以北的鑫鑫家园安置小区);金岳小区区域

15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石油小区、龙昌园小区、紫玉东方小区、林凯唐缘;桥沟村、东十里铺村、王良寺小区、刘万家沟、高家沟村、柳树店沟、东二十里铺、常泰路以南,永青路以东,刘万家沟路以西区域;治平锦阳小区

16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兰家坪社区

17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

(黄蒿湾)

锦华府小区(一期、二期)、御湖台小区、锦湖台小区,高新区东区回迁安置小区,绿地(山水天城),泽鑫酒店以南的鑫鑫家园安置小区

18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延河以西,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以北,原延安师范学校校址以南,文化沟区域

19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延河大桥以北区域

20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延河以东,清凉山以北,杨家岭大桥以南

21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

22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延安火车站周边区域,南河以西,七里铺村(不含七里铺村)以南,柳林村、虎头峁、虎头园、王家沟,燕沟区域、二庄科沟区域

23

宝塔区第一小学中银校区

尹家沟、翟则沟及周边区域,丝绸厂、毛纺厂周边区域

24

延安励博中学小学部

延河大桥—凤凰广场连线以西、以北区域、汇缘华庭小区

25

宝塔黄河小学

马家湾建材厂至六中南河以北,中皇酒店至博成小区

26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南河以北、后勤处以西、区六中以东,红化沟区域

27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张坪村以东区域

28

宝塔区圣地小学

枣园街道区域

29

宝塔区新新小学

东过境路以南、燕沟以东、黄蒿洼区域、二庄科区域

30

宝塔知新小学

二庄科沟口至东过境路以北,南桥至延安火车站区域

31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燕沟沟口—柳林桥连线以南,燕沟区域、高坡村以北区域

32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

33

宝塔区胜利小学

南桥至马家湾建材厂,南河以北区域

34

宝塔育鑫小学

黄蒿洼沟口以内区域

35

延安东方红学校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西沟区域

36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文化沟市水务局家属楼以后沟内

37

宝塔区一心学校

罗家坪村、永青路以西至永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南、永和路以东,石油小区以西(含石油小区)

附件6: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附属中学

延河以西、石佛沟大桥以南,职院附小以北(不含职院附小,含文一村、文二村、北苑社区、文化沟等)区域;延河以东、兰家坪大桥—杨家湾大桥连线以南、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北区域(含延安大学旧校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2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延河以东的杨家岭大桥以北—杨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含杨家湾村)、狄青牢村、汇缘华庭小区,兰家坪社区

3

人大附中联合校成员校(延中初中部)

北关街道马路以西,文化沟路以南,水利局小区b区以东(含水利局小区b区);军分区家属院(含军分区家属院)以北,供销大厦

4

延安市实验中学

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东区域(含长青国际小区),联通大街—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黄蒿洼沟口(不含黄蒿洼沟)—裕丰延河大桥以西区域(含南寨砭安置小区、翟则沟村、野狐子沟村)

5

宝塔区第一中学

延河以北,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东,桥沟街道流水沟门延安常泰药业有限公司—加油站—川口大桥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裕丰延河大桥以东—川口大桥以西区域(含小王庄村、柳树店村、罗家坪村)

6

宝塔区第三中学

中皇酒店(不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东、市场沟沟口(含圣业大厦小区)—龙湾隧道西入口连线以南、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北区域,黄蒿洼沟口以南至二庄科隧道以北区域

7

宝塔区第五中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沟口(不含延中沟)以南区域;南河以西市场沟桥—市场沟沟口—市场沟隧道连线以北区域(不含圣业大厦小区),市场沟区域,西沟区域(至西大路隧道);南河以东龙湾隧道西入口-宝塔山景区区域;延河以东,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南-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西区域(不含长青国际小区)

8

宝塔区第六中学

张坪村以东,中皇酒店(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西区域(含红化沟)

9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延河大桥以西、以北区域

10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南区域(含燕沟)

11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石佛沟大桥以西—枣园大桥(高架桥)以东区域

12

延安培植中学

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张坪村以东区域

13

延安行知中学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院以东—红化沟区域

14

延安励博中学

兰家坪大桥周边区域

15

延安东方红学校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西沟区域

附件7: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1

新区第一小学新区第一中学

上城壹号、上城贰号、上城叁号、上城肆号、上城伍号、杨家岭南苑、行知坊、杨家岭北苑(小学)、锦绣华府(小学)、融创小区(小学)

2

新区第二小学新区第三中学(江苏中学)

君华府、上城陆号、文昌苑、德昌苑、鲁艺壹号苑、鲁艺贰号苑、鲁艺叁号苑、鲁艺肆号苑、上城华府、锦绣东方、海丽金爵、嘉宁万兴、盛世花园、坤岗国际、荣民国宾府(公园里)、山河颂(云栖苑、公园里)、福苑小区、颐园广场(住宅)、明发延安之星、金泰和悦府、观山越、中梁鎏金云玺、山水茗轩、金泰未来印

3

新区第二中学(外国语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

翰林府、能源小区、吾悦首府、吾悦伴山悦、铂悦府、山水阁、御锦园、逸锦园、海天时代广场(住宅)

4

新区第四中学(清华附中,含初中部、小学部)

杨家岭北苑(初中)、阳光城、紫玉明珠、旭坤小区、阅溪台、嘉岭檍树、锦绣华府(初中)、融创小区(初中)、田园小区、海天翡翠云锦一期

5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范围

附件8:

宝塔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一、中心城区

1.城区范围内行政村改为社区的,居民仍以“行政村户籍”申请学位。

2.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3.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无房屋产权,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祖辈房屋产权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适龄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离异除外),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离异家庭适龄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4.参照第三类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但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5.参照第四类、第五类特殊情况。(1)学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其子女入学在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经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2)学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务工人员(有居住证、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在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务工和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3)适龄少年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在城区且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4)适龄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租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6.其他特殊类。以投亲靠友等形式挂靠户籍的适龄少年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原户籍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7.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在其户籍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在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8.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1)适龄少年与其监护人居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需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在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且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他学区无自购、房屋交易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则予以认可。若监护人及适龄少年的户籍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2)父母离异,有监护权的一方为无房户投靠父母,且适龄少年及有监护权的一方和祖辈的户籍同本并共同居住,用祖辈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籍不同本,则不予认可。(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以作为入学依据。(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的新房尚未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已订购的新房已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5)父母离异后,监护人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监护人再婚对象的房产可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

9.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是指从宝塔区农村进入中心城区或从省内区外进入宝塔区中心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人员。随迁人员是指从省外进入宝塔区中心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人员。

10.外来务工、经商、随迁等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办理。

二、新城

1.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的产权住宅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学位申请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学位申请人自出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本;(2)父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无登记产权住房、集资住房;(3)父母名下近三年无产权房转让交易记录,方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入学。若申请学区学校学位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4)“三代”户籍同本、同住的,只限一个直系子女的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2.新城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小学未满六年、中学未满三年,此套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无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此套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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